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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通院发布《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发展报告(202
近日,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工业互联网产业经济发展报告(2020年)》(以下简称“《报告》”),在界定工业互联网产业体系、产业范围和边界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计量经济方法构建核算框架,对我国工业互联网的经济社会影响进行了定量化研究。
(来源:中国信通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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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浙江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共克时艰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 市、区) 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
共克时艰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 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通过省市县联动、政银企协同,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行动。紧密结合“三服务”活动,落实落细惠企助企活企政策,以最大力度推进减负降本,以最大惠企政策对冲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力争全年新增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1500亿元左右,确保完成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
二、主要任务
(一)最快速度落实减税政策,力争实现减税90亿元左右。
1.迅速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对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从3%降至1%;允许支持疫情防控的公益捐赠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期限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引导各类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相应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
(二)最大程度加大减费支持,力争实现减费930亿元左右。
2.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减费549亿元。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2020年2月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345亿元。(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减半征收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124亿元,减征产生的统筹基金收支缺口由统筹地区自行解决,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5%下调至0.5%,减费7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减费1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税务局)
3.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105亿元。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至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
4.全力减免公路通行费和港口收费,减费139.7亿元。全省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不少于13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7日至国家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全省收费公路对安装并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三、四类客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省属及市、县(市)属国有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的合法装载货车通行费实行8.5折优惠,减费不少于3.6亿元,执行期限为国家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结束后3个月;调整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递远递减”政策,从10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公路网,通行费统一按6.5折收取,并取消车次费,2020年全年减费不少于0.6亿元,该政策长期执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5亿元,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减费0.47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
5.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减费98.9亿元。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减费1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减费40.5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减费4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降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向各通气城市燃气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0.14元/立方米,降低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到户价格10%,减费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建设厅)降低企业到户水价10%,减费1.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
6.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减费2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残联)
7. 全力减少政府性收费,减费19.5亿元。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共减费8.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取消采购文件工本费,减费1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降低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2日至12月31日,共减少企业资金占用160亿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开放实验室,减费0.5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省级和部分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技术机构减半收取产品检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免标准咨询服务费用,减费0.36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6日至4月1日;减免防疫防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减费0.2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4月1日;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用,减费0.1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8.全力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减费2亿元。减收企业融资担保费1.2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减收市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费0.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最大限度落地减租费用,力争实现减租80亿元左右。
9.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减租27.54亿元。减免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承租省市县国资管理部门管辖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租金27亿元,其中省属国有企业减租3.77亿元、市县国有企业减租23.22亿元,执行期限从2020年1月23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减免承租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省机关事务局经营性房产的企业(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租金0.54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局)
10.切实降低承租商场经营户租金。充分发挥龙头商业企业减免经营户租金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实现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经营主体减免租金46.6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1.切实降低开发区企业租金。对受疫情影响、承租开发区国有经营性房产的非国有生产经营性企业,减租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2.切实降低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租金。非国有商品交易市场减免经营户摊位租金3.5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
13.切实降低科技创新企业租金。减免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的在孵企业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1.8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四)最大力度扩大减息优惠,力争实现减息170亿元左右。
14.大力降低部分行业企业应付贷款利息。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省内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给予1个月的应付贷款利息优惠,减息5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的存量贷款,实施到期展期、延长还款期限、续贷等措施,全年新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1000亿元、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1500亿元。(责任单位:浙江银保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5.大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商务服务业等四个行业的中型企业贷款减息力度,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不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减息力度,共减息9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16.大力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充分发挥央行专项再贷款等政策性低息资金的降成本作用,支持和督促金融机构运用低息资金
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减息27.3亿元(含中央财政贴息5.3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确保全年信贷总量只增不降,贷款增速高于全省生产总值增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17.大力降低重点项目融资成本。建立融资总量不少于500亿元的补短板稳投资应急专项贷款,减息2亿元,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以及金融扶贫、科技创新、小微企业转贷,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建立企业债券绿色通道,对存量企业债允许发新还旧,加大政策性担保工具对债券发行的增信支持力度,2020年全年新发企业债超过35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最大幅度加大政府减支,力争实现减支230亿元左右。
18.大幅压减政府开支。坚决落实减支幅度,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和稳企业稳发展,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压减幅度不低于1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压减幅度不低于5%,“三公”经费压减幅度不低于5%,减支156亿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收回根据建设进度可以延后安排或者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经费34亿元,收回部门预算结转资金40亿元。执行期限为2020年全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保障措施
(一)体系化推进机制。聚焦目标任务清单,夯实责任分工,形成省市县联动、省级部门协同、部门内部专班化运作的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工作体系。锚定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百分百兑现,健全行动有方案、实施有细则、操作有流程的政策体系。建立目标量化、进度晾晒、绩效评估、先进推广、落后约谈的落实体系。
(二)闭环管理机制。省级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将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工作目标分解到市县,实施分级定量管理,并确保原有税收、社保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设立线上问题反馈窗口,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开展第三方评价,迭代完善落实举措,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优服务促落实机制。深化“三服务”活动,发挥好驻企服务员和驻企健康指导员作用,主动做宣传、答政策、送服务,打通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打造整体、智治的现代政府,确保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一次能看懂、一次能办好、一次能兑现”。已有政策与本方案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1日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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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
杭政办函〔2018〕64号
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地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增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型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市 “国高企”的培育和发展,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强度,推进产业向高新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
主要政策内容
分申报补助和认定奖励两个方面进行扶持。
1
申报补助。对在省科技厅云服务平台提交“国高企”认定申请,并通过专家评审(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此项补助。
2
认定奖励。对获得科技部“国高企”申报认定(不含重新认定)的企业,在享受申报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40万元奖励。
政策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文转自:杭州财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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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快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助推数字经济发展若干
杭政办函〔2018〕114号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全面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三化融合”进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开展国际级软件名城创建工作的合作协议》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3号)精神制定。
主要政策内容
1
政策中所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包括: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混合现实)、量子计算等涉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产业。
2
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研发投入在300—1000(含)万元且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8%—10%(含)的,给予实际研发投入15%—2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软件研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按其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部分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3
支持协同创新。龙头骨干企业以产业联盟(平台)等形式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的,对产业联盟(平台),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在城市大脑、智能网联汽车、5G产业链、金融科技、量子计算等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产业创新平台,实际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个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
4
支持软件产品应用和服务。本市使用单位首次采购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按该使用单位采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及解决方案的价格,给予最高30%的风险补偿资金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5
支持首台套研发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含)以上,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含)以上,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40%和2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成套装备总价值在500万元以下,单台设备价值在200万元以下,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20%和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6
支持工业技术软件化。鼓励面向特定行业、场景的工业APP开发应用,企业开发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APP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工信部信软〔2018〕79号)要求的基础共性工业APP、行业通用工业APP、企业专用工业APP,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大力推进企业上云,鼓励云服务商、信息工程服务企业推广应用云服务,云服务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25%的资金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7
支持标准制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导制定完成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45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7.5万元的补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每项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助;牵头开展国家、省、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每项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5.5万元和15万元的补助。
8
支持开放合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建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以设立分校、联合办学、成立联合实验室、重大项目合作落地等多样化形式,加强国际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政府主办、企业承办的专业性强、影响力大的国际级、国家级高规格展会,根据实际成效给予展会承办单位一定补助。
9
对产业带动明显、提质增效急需的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
政策主管部门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本文转自:杭州财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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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杭科计〔2018〕104号
杭财教会〔2018〕101号
出台背景
为引导中小微型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加快实施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杭州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主要政策内容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20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200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对经核定当年企业研发经费额较上年度新增50万元以上,且在全市同类企业研发经费增加额排序中居前400位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下服务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按不超过新增研发经费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政策主管部门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本文转自:杭州财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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