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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注 | 《杭州市数字经济政策精华汇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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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服务企业发展,实现政策放大组合效应,提高政策有效性,杭州市经信局组织梳理形成了《杭州市数字经济政策精华汇编(2024)》(以下简称“政策精华汇编”)。政策精华汇编梳理了杭州市现行有效的13项数字经济相关政策,提炼形成了48条具体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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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字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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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挂牌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等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50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2%、3%、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30个、年度产生效益5000万元(含)以上的移动互联网APP(游戏类除外),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培育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100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创软件产品发布、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市)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展自主核心开源产品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二)人工智能产业

    增强模型创新能力。鼓励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开展多模态通用大模型研发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模型应用,对参数量超过千亿,经权威第三方评测机构评测性能达到国内领先的通用大模型,给予牵头研发单位训练成本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围绕擅长领域开发专用模型,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性能先进并在杭成功落地的优秀专用模型,按照不超过研发成本30%的标准给予牵头研发单位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围绕模型开发搭建开源开放平台(社区),构建基于开源开放技术的软件、硬件、数据、应用协同的产业生态,择优评选一批市级开源开放示范平台,优先享受公共数据集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紧盯拓链补链强链关键环节,加大人工智能芯片、基础软件等产业项目招引力度,重点引进链主企业地区总部或根业务总部,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按照“一园一主业”的要求,鼓励区、县(市)根据自身产业定位创建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产业示范基地(特色小镇),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标杆产业园,每年对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给予运营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工信部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建设工作的要求,鼓励申报国家级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业集群,对申报获批的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强企业主体培育。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领军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用户、流量、接口、技术等创新和应用资源,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产业联盟),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格局。加大人工智能创业载体、“双创”基地建设力度,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孵化一批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团队)。(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支持企业创建人工智能国家和省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主动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任务,积极争取国家人工智能重大专项在杭州布局,建设若干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新型研发平台。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为人工智能企业提供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择优评选一批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年服务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示范平台,每年给予运营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集成电路产业

    支持集成电路产线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招引力度,鼓励重大项目落地。推荐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做好项目评估行业指导工作。对通过国家行业指导的市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市区两级现有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强化政策服务,依法依规加速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加快推动产线项目建设。对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执行新制造业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引导支持集成电路链主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注资、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方式,重点引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强链补链项目落地。推进集成电路领域的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试点,对链主企业的伙伴企业探索给予亩均评价信用增强保障。培育构建上下游产业生态,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向集成电路领域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组织集成电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围绕集成电路核心器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EDA工具等,开展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中国芯”等行业奖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EDA工具的支持。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对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5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终端应用。支持“芯机联动”,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使用金额分档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集成电路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型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按照市“凤凰行动”政策给予补助。创新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银行开发集成电路特色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优化适合集成电路产业特点的保险产品供给。对链主企业为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提供供应链担保的,参照市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提供EDA工具和IP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其实际建设投入在5亿元以上的,完工后按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支持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平台服务长三角企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视觉智能产业

    加快培育视觉智能总部企业。对首次评为“三星级”及以上的视觉智能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梯度资金奖励。对星级评定等次提升的总部企业,按照标准予以差额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支持视觉智能企业做大做强。对年营收首次达到一定规模的视觉智能软件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支持申报重大科技项目。在杭企业获得国家、省视觉智能科技项目,上级明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的,按要求给予配套补助;上级无明确规定配套资金比例的,根据实际到位国家、省级补助经费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支持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链主企业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技术项目给予相应补助。支持视觉智能等新型专用芯片开发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二、产业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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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实融合

    鼓励开拓应用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综合评价数字化服务规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逐一确定数字工程服务商的数字化服务指数。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优先申报部、省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工业标准机器可读化,提升数字工程服务能力水平。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六大“新场景”,实施数字化改造,鼓励平台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赋能中小企业,实施“1+N”形式的技术改造,企业数字化改造和技改项目补助按“新制造业计划”政策执行。鼓励标杆引领,全市每年认定不超过5家“链主工厂”、20家“智能工厂”、50家“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创新发展工业互联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均按进档差额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


    推动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分类分档支持。推进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对经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定资助。组织开展智能制造应用项目试点示范,对经认定的示范项目给予资助。

    ——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标未来工厂体系建设要求,引导专精特新企业根据未来发展战略重组资源要素、重塑业务流程、重构组织形态,培育一批“链主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绿色低碳工厂”,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


    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攻关行动,对经认定的数字化攻关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分行业分领域推荐一批“小快轻准”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服务产品,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优惠服务。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输出优质信创方案、供应数字化设备等方式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创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面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大中小企业在科研、订单、设计、生产、供应链等核心环节的网络化协同和生态化协作水平,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关于打造全国专精特新名城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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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消费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商市场主体,加强电商企业梯队建设,推动新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树立示范标杆。积极创建新电商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在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新赛道、新领域多元化发展,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新赛道成绩突出的新电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动品牌建设。丰富以杭货杭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数字消费品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新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助力打造“杭货”IP。对进入天猫、京东、抖音、快手或其他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符合条件的新电商企业(以下简称Top10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Top10企业落户杭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额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相应数据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运营主体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符合条件的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创建电商新品牌,对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推动供应链拓展。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建设等产业链各环节。推动品牌商与新电商企业合作,引导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设选品中心。在传统产业带聚集的基础上,在各电商平台建设一批新型产业带,实现产业带内部企业数据驱动、资源高效整合和项目联动孵化。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打造新电商服务业。支持软件服务、培训教育、知识产权、税务服务、营销推广、售后服务、行业资讯、法律支持等专业电商服务企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对满足以下两类要求之一的新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帮助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建成新零售企业,或帮助园区打造建设新一代电子商务园区,或帮助建成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的;2.服务电商企业50家以上,电商专业服务业务收入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优化科技应用体系。鼓励新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硅光芯片、VR/AR/XR、人工智能、人机共生、数字孪生、高清影像、自动驾驶、无人机、机器人、NFT等创新技术,提升数字消费体验。支持新电商企业针对选品、营销等环节开发软件服务系统,借助新电商的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等方向发展。对自行研发相关服务平台、系统并取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其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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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乡村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新电商企业充分利用新电商全景呈现、引流带货、实时互动等特点,参与浙江山区26县美丽乡村建设和对口支援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挖掘培育当地农优特产业带,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对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按其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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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金融

    深化金融改革先行先试。支持“两地四中心”建设,推动全国先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深化移动支付双向开放,提升跨境电商移动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稳妥有序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进数字人民币在亚运会、民生服务等重点场景应用,有序向公众高频支付场景拓展。全面推广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积极应用监管试点工具。对入围省(部)级及以上金融改革试点的项目,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创新突破。实施“金融支持境内外双循环一体化”战略,鼓励银行机构与支付机构创新、拓展跨境支付业务,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提升经常项下外汇收支便利化水平,吸引跨境电商通过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跨境支付结算,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场景中的应用,打造全球跨境支付结算中心。支持支付机构跨境发展,对新获得境外支付业务牌照的,给予其境内控股公司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度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建设现代金融创新高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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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文创

    重点项目支持。鼓励具有创新性和引领性的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公益服务属性和市场属性,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额的3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持续实施文化企业“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培育上市动漫游戏和电竞企业3家左右;实施“雏鹰行动计划”,支持成长性好的小微动漫游戏和电竞企业发展壮大。

    ——《关于推进新时代杭州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产业融合支持。强化IP运营,以打造“ 永不落幕的动漫节” 为平台,培育一批示范景点、二次元街区和特色项目。推动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与网络文学、影视、演艺、旅游、体育等行业深度融合,对较好体现IP赋能的项目,每个项目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关于推进新时代杭州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文化出海支持。鼓励面向境外发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杭州文化特色的原创优秀产品,积极搭建文化出海公共服务平台,在境外参展、境外销售、品牌合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激励。参展中国国际动漫节和境外知名专业展会活动,可获得最高不超过实缴展位费50%的支持;对动漫作品境外版权授权,按年度境外实际授权收入的10%给予支持;对游戏作品境外版权授权,按年度境外实际授权收入的2%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年度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推进新时代杭州动漫游戏和电竞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三、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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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数字基建提升

    强化普惠算力供给。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建设符合导向需求的算力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公共算力开放平台,降低中小企业算力使用门槛。实施算力伙伴合作计划,遴选一批设备性能先进、技术安全可控、能耗绿色低碳、价格优惠合理的算力中心作为市级算力伙伴,统一技术需求、服务标准、优惠策略等。推进算力供给市政化,全市每年设立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算力券”,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视觉智能新基建项目。运营后的新基建项目按年度非关联交易服务收入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高标准建设“中国视谷”高质量发展视觉智能产业的实施意见




    (二)数字要素激活

    深化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及预警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智能化专利审查系统。加强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制定和数据资源供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杭州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重点围绕数据可携带权、使用权、收益权,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和收益分配机制。搭建市场化交易平台,审慎推进公共数据市场化运用,建立健全数据交易和行业自律机制,提升交易监管水平。大力建设杭州城市大脑产业协同创新基地,鼓励市场、社会主体利用数据要素开发数字化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资源要素价值转化。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在公共收费、电子商务等场景的试点应用。(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杭州市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促进内外贸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


    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和第三方机构建立高质量、开放式、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等资源库,搭建行业级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公共数据、行业数据逐步实现分级分领域脱敏开放。遴选一批市级数据开放共享供应商,统一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有效保障数据服务交易,对年度数据服务交易额列全市前5位的,鼓励区、县(市)给予一定运营补助。鼓励区、县(市)和园区(平台)对购买数据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场景应用开放

    鼓励场景应用开放和市场拓展。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机构对重点支持领域开放应用场景,鼓励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及机器视觉深化应用,并予以政策倾斜。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给予建设单位投资总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财政补助场景应用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推动场景应用开放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加快新电商的智能化、网络化全渠道布局,打造全方位、多场景、沉浸式消费体验,加快数字赋能促进消费升级。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拓展智能应用场景。推动“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促进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鼓励制造业企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全要素、全流程智能化升级,每年评选一批智能改造标杆企业,按照我市加快建设“未来工厂”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实施“智能+”“+智能”应用示范,通过“幸会·杭州”定期发布一批重点场景“机会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推动智能应用项目策划生成,加速打造创新应用集聚地。每年择优评选不超过10个标杆型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健全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地转化应用路径,支持企业组建“创新应用实验室”和“未来场景实验室”,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场景实测,对作用发挥好的场景实验室,鼓励区、县(市)和园区(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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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点梳理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1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明年中国经济怎么干?看要点梳理→


    2023年经济工作情况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优化结构、提振信心、防范化解风险,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实现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安全发展基础巩固夯实,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当前经济需要克服的困难和挑战


    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

    当前经济形势研判


    综合起来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增强信心和底气。

    “五个必须

    新时代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 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 必须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使国内大循环建立在内需主动力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 必须坚持依靠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统筹推进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
    • 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发展和安全要动态平衡、相得益彰。
    • 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2024年经济工作总体要求


    明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政策部署


    •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
    •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 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严控一般性支出。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
    •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 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 加强经济宣传和舆论引导,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九项任务”

    2024年经济工作重点内容


    一、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 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
    • 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要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 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 鼓励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二、着力扩大国内需求

    • 要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 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大力发展数字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积极培育智能家居、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新的消费增长点。
    • 稳定和扩大传统消费,提振新能源汽车、电子产品等大宗消费。
    •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优化消费环境。
    • 要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基础设施、节能减排降碳,培育发展新动能。
    • 完善投融资机制,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 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
    • 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
    • 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 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 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落实金融体制改革。

    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 要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拓展中间品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跨境电商出口。
    • 放宽电信、医疗等服务业市场准入,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认真解决数据跨境流动、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问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 切实打通外籍人员来华经商、学习、旅游的堵点。
    • 抓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八项行动的落实落地,统筹推进重大标志性工程和“小而美”民生项目。

    五、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 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 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
    • 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 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六、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

    • 要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重点,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强化农民增收举措,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 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
    • 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七、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 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 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 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国家战略腹地建设。
    •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

    八、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

    •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打造绿色低碳发展高地。
    • 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打造绿色低碳供应链。
    • 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 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 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
    • 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发展银发经济,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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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聚焦 | 刘捷调研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建设推进情况,

    12月12日下午,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刘捷调研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建设推进情况,并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只争朝夕、攻坚克难,推进智能物联产业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高水平重塑全国数字经济第一城,努力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朱华、王敏、孙旭东出席会议或参加调研。会上,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国资委、西湖区、滨江区负责人作交流发言。

    刘捷在充分肯定智能物联产业生态圈建设取得的成效后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细分赛道,谋深谋细延链补链强链具体措施,不断提升政策举措的针对性、前瞻性。要找准着力点,立足杭州产业基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构建人才强大智力支撑,加强上下游产业链配套,努力打造全国领跑、全球领先的产业地标。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坚持政府有为市场有效,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企业反映问题快速响应协调机制,完善产业链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更多智能物联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要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聚焦算力高效集成,推动链主企业与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在“异构多元”算力技术等领域取得更多标志性突破。要坚持项目为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全力推动储备项目早落地、新建项目早开工、续建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达产。要提前研究布局未来产业,努力抢占新兴产业“风口”,锻造新质生产力。

    会前,刘捷还考察了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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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一、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优化信贷结构。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

    (三)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

    (四)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

    (五)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监测预警能力。

    二、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

    (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储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

    (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市场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担保增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直接投资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容增量、稳定存量。

    (八)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各类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信息披露、公允定价、公平交易等规范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九)探索发展高收益债券市场。研究推进高收益债券市场建设,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设高收益债券专属平台,设计符合高收益特征的交易机制与系统,加强专业投资者培育,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

    (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赴境外上市,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继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研究优化并购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提质增效、做大做强。

    (十一)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突出私募股权市场定位,稳步拓展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创新业务试点,提升私募基金、证券服务机构等参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积极性。支持保险、信托等机构以及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投资民营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和未上市企业股权。

    (十二)发挥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的作用。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积极培育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早期投资力量,增加对初创期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投入。完善投资退出机制,优化创投基金所投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制度安排。切实落实国有创投机构尽职免责机制。


    四、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十三)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更多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服务,提升资金跨境结算效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筹运用好本外币结算政策,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的贸易便利化服务。

    (十四)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结汇便利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扩大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民营企业统筹境内外资金划转和使用。有序扩大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范围,提升外资企业境内开展股权投资便利化水平和民营企业利用外资效率。支持跨境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

    (十五)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政银企担保多方联动合作,减轻民营中小微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成本。持续创新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场景、拓展覆盖范围,为民营企业提供线上化、便利化的融资结算服务。

    五、强化正向激励,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

    (十六)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好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再贷款优惠利率传导到民营小微企业,降低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十七)强化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办理流程,推广线上化业务模式。发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作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

    (十八)拓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来源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民营企业贷款。对于支持民营企业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发债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发行各类资本工具补充资本。

    六、优化融资配套政策,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

    (十九)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缓解信息不对称。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二十)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稳定再担保业务规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厘定担保费率,积极培育民营企业“首保户”,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增信分险作用。

    (二十一)完善票据市场信用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更便利地使用票据进行融资,强化对民营企业使用票据的保护,对票据持续逾期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开展票据业务,更好防范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票据市场基础设施优化系统功能,便利企业查询票据信息披露结果,更有效地识别评估相关信用风险。

    (二十二)强化应收账款确权。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应收账款付款方在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后,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地方政府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辖区内小微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力度,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推动核心企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加强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通过服务平台及时确认账款,缓解核心企业、政府部门确权难和金融机构风控难问题。

    (二十三)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落实以物抵债资产税收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以物抵债资产时无法取得进项发票的,允许按现行规定适用差额征收增值税政策,按现行规定减免接收、处置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推动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

    七、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加强宣传解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读,丰富宣传形式、提高宣传频率、扩大宣传范围,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珍惜商业信誉和信用记录,防范化解风险。

    (二十五)强化工作落实。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强化政策督导,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宣传推介,提升政策实效。进一步完善统计监测,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工商联要发挥好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建立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及时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加强银企沟通。各金融机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快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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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今年信息消费重点工作计划, 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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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示范内容

    (一)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区(县)做好本地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推荐排序工作,推选出具有代表性、有示范意见的项目,指导申报单位于9月5日前在线登录“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项目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各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杭州、宁波、湖州、温州)可额外推荐2个。

    (三)请各市经信局于2023年9月5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2份和正式推荐排序函1份报送省经信厅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处。 所有申报项目将同步入选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平台),入编浙江省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广目录,统一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四、联系方式

    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处(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政府八号楼703室),联系人:祝健0571-87056456   


    阅读原文获取附件

    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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