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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浙经信政法〔2021〕134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2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制造业是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技术创新的主战场,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税收贡献的重要支柱。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特制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高质量发展目标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突破制造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到2025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

        ——质量效益持续提升。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保持基本稳定,规上工业创新投入强度全国领先,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明显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快速发展,标志性产业链竞争力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和产品。

        ——生产方式更加绿色。制造业碳达峰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低碳化进程加快,工业能耗、水耗、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生态工业加速发展,山区26县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增加值稳步增加,形成一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经典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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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务



        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


        (一)大力建设全球数字变革高地

        1.建成数字经济系统。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推进数字化改革,建成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分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拓展场景应用。搭建新智造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新智造标杆区域和集群。到2025年实现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全覆盖,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000家。

        2.推进数字产业化。做强数字安防、高端软件、网络通信等产业,做大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等产业,培育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到2025年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3.5万亿元。

        3.推进产业数字化。完善“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培育一批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跨行业跨领域基础性平台。建设环杭州湾工业互联网产业带,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到2025年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00个以上,实现百亿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


        (二)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4.打造标志性产业链。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加快构建“头部企业+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深化落实“链长制”,打造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标志性产业链。

        5.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产业集群“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完善“一集群一机构”治理机制,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和服装等4个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15个优势制造业集群和50个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加快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超前培育未来产业。

        6.加快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建设国家传统制造业改造升级示范区。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能耗、环保、安全、技术等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值能力,到2025年新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200家左右。 

        7.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深入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到2025年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分别达到180万元/亩、37万元/亩。


        (三)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

        8.构建“五企”培育体系。制定实施“五企”培育方案,梯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和“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市值上市企业、世界级领军企业,分行业培育高成长企业。到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2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500家、隐形冠军企业500家。

        9.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行动。完善企业管理星级评价标准,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和诊断,认定一批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到2025年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全覆盖,实施管理对标提升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38万元/人·年。

        10.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完善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标准,支持创建一批高星级园区和数字化示范园区。对接金融机构,加大对山区26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的融资支持。到2025年小微企业园动态保持在1200个以上。

        11.推进企业减负降本。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构建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各项减负降本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减负长效机制,推动规上工业每百元营业收入的成本持续下降。协调推动有分歧欠款加快解决,建立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

        12.防范化解企业风险。加强“企业风险预警处置”应用推广,开展“线上预警+线下排摸”,“一企一策”帮扶风险企业。建立产业链风险预警体系,开展企业低压侧用电数据精准采集,逐步推进用电、用水、用气统一数据采集,精准掌握全产业链运行态势。


        (四)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

        13.推动产业结构低碳调整。抢抓碳达峰碳中和机遇,以万元增加值碳排放低于0.6吨的低碳产业为重点,大力培育发展新能源、储能、绿色环保等新兴产业。将土地、能耗、排污等资源要素向新兴产业倾斜,碳排放资源优先保障新兴产业及产业链关键环节重大项目,到2025年全省低碳产业增加值占制造业比重提升到55%左右。

        14.推动节能减碳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100项省级节能减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一批碳达峰碳中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加快用能结构低碳升级,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工业厂房、园区开展屋顶光伏应用,力争工业新建标准厂房屋顶光伏全覆盖。

        15.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工业绿色设计,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低碳工厂,到2025年建成绿色低碳园区50个、绿色低碳工厂500家。 


        (五)推进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16.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在山区26县开展生态工业试点。围绕“一县一业”,打造一批百亿级特色优势产业。依托现有基础,发挥领军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山区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功能食品、运动休闲等新兴产业。实施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行动,推动山区26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到2025年总产值力争突破500亿元。

        17.开展产业链“山海协作”行动。明确山区26县产业链发展重点,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建立“山海协作”结对市县之间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中小企业产业链协作关系,建设一批配套产业园,推动山区26县充分融入全省产业链生态圈。 

        18.推进“小升规”工作。优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山区26县的激励方式和扶持力度,推动山区26县规上工业企业跨越式发展。实施山区26县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到2025年山区26县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240家以上。

        19.推进“飞地”建设。支持山区26县到经济发达市县布局建设“科创飞地”,补齐企业研发设计、创新人才等短板,建成一批省级示范“数字经济科创飞地”。鼓励经济发达市县与山区26县合作建设一批“产业飞地”,推进产业深度合作。

        20.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全面覆盖乡镇以上地区和有条件行政村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有序推进行政村以上地区5G网络布局建设,到2025年建成5G基站20万个以上,实现5G基站乡镇以上地区全覆盖,5G网络重点行政村全覆盖。推进国家(杭州)互联网交换中心省内区域节点建设,促进全省网络互联互通和均衡化发展。

        21.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联合教育、人力社保等部门建立产业人才培养协调机制,在职业教育、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合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鼓励企业改善工作环境,稳步提高工人待遇。


        (六)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

        22.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开展高耗低效企业排摸,分行业分区域建立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分类整治提升。联合发展改革等部门开展“两高”行业项目清理整治,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联合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快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对零散工业区块、闲置工业用地,依法依规进行腾挪、处置。到2023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5000家,整治提升10000家,腾出低效工业用地100平方公里,腾出用能500万吨标准煤,减碳1000万吨。

        23.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联合科技等部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提升双联动,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到2023年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15家,新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0家;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每年实施60项、谋划60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力争2021-2023年全省技术交易总额突破3000亿元;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200项。 

        24.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联合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每年落地一批战略合作项目;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500项以上。2021-2023年,招引落地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300项以上,完成制造业投资1.6万亿元。

        25.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新增一批“浙江制造”标准、培育一批“品字标”品牌企业。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型推进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每年组织实施500项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引领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落实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政策措施,形成系统集成、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

        26.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优化省工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支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充分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引领撬动作用,扩大政策覆盖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27.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支持地方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大力支持符合产业导向且土地利用率和亩均税收高的项目。

        28.加强能耗碳耗保障。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各地腾出的碳排放和能耗指标,重点用于本地区实施“腾笼换鸟”低碳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技改项目。充分利用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

        2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

        30.建立高效协同的落实机制。建立省经信厅共同富裕工作专班。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全省经信系统年度考评。支持各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创新,打造更多最佳实践。组建企业家专家智库,建立“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机制和评价反馈机制。创新宣传方式,讲好共同富裕的经信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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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印发

    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和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全省推进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观念,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以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贯彻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为保障,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大力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治理数字化,全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先行示范省和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在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局中勇当先锋,努力将数字经济打造成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


    2

    主要目标


    数字经济引领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综合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长11%以上;在役工业机器人数量突破13万台,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 7%;建成 5G基站9万个,实现乡镇以上5G信号全覆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任务


    1

    强化统筹协调

    完善优化建设推进机制


    抓好工作统筹谋划

    加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和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组织实施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制定实施《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规划,指导各地抓好“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力争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大力推进数字经济系统建设

    全面落实省数字化改革工作部署,以专班化运作方式加强对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作用,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架构,以“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为方向,加快建设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到2021 年底,数字经济综合应用上线运行,全省产业大脑数据中枢基本建成,选择细分行业开展产业大脑应用试点;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0个以上,打造“未来工厂”25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0家以上;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初步构建,数字贸易管理服务平台体系迭代升级。

    高水平推进

    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完善优化试验区建设推进机制,以清单化、具体化推进81项重点任务和36成果清单落地实施。

    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着力在新产业、新制造、新基建、新业态和新治理等“五新”上进行探索与实践,形成“一县一经验”发展模式。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产业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集群培育、跨境电商等支持力度。发挥好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数字经济督查和评价

    强化数字经济督查和评价,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省数字经济综合评价,发布年度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报告。

    强化推广示范

    强化典型引路,加强对数字经济经验做法与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2

    突出创新引领

    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


    加快打造“互联网+”科创高地

    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谋划打造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全球创新策源地。深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等科创大走廊建设,催生一批领跑国际的硬核成果。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工业互联网、5G通信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尖峰”“尖兵”“领雁”“领航”重点研发计划,布局200项左右数字技术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努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50项以上。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加快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推进之江实验室与中科院的战略合作,加快智能计算研究院建设。推进湖畔实验室、西湖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加速数字技术攻关。推动浙江工业大学、中电海康等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争创数字经济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5家以上,新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6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中心1-2家、重点企业研究院10家,争创阿里巴巴先进芯片系统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推进新一代工业互联网系统信息安全、多维超级感知、量子精密测量等大科学装置建设。

    加快数字经济高精尖人才招引

    深化实施“鲲鹏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六大科技人才引培行动”,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外国专家工作站等建设,2021年新增数字经济领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5个、海外工程师30名。

    推进数字经济技能人才培训

    深入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数字经济技能人才10万人以上。

    加快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全年接收处理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高价值专利快速预审2500件,预审时间严控在7个工作日内。

    推进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

    制订《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积极主导制定20项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发展30项团体标准。


    3

    着力培育产业集群

    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


    加快发展数字产业

    壮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提升新型元器件、智能光伏等产业发展水平,培育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智能网联汽车等融合型产业,着力提升数字产业规模和能级,力争2021年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5万亿元。

    提升产业链水平

    深入实施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等标志性产业链提升行动,落实“一链一方案的”推进机制,积极培育链主型龙头企业,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强化重点企业供应链保障工作。

    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制定实施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建设万亿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群,培育10个左右百亿元级“新星”产业集群。支持杭州加快打造杭州数字安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国“V”谷,打造全球数字安防产业中心。争创1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加快推进集成电路、软件产业发展

    巩固设计、装备和材料先发优势,补齐产业链基础短板,力争产业规模突破1200亿元。落实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重大自主软件应用推广等五大工程,加快杭州国际软件名城、宁波特色软件名城建设,力争软件业务收入增长11%,达到7700亿元。加快发展信创产业,开展信创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信创适配检测中心和实验室建设。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达到200家。

    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

    制定《关于支持省地理信息产业园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落户德清,推动中心高效运行并发挥作用,加快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发展。

    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

    加快推进杭州、德清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大力推广人工智能在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示范,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标杆。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创新试点、场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快德清自动驾驶和智能出行示范区建设,支持杭州、宁波、德清、嘉善等地车联网先导区建设。

    加快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

    着力推进之江文化产业带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发展,引导和培育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领军型数字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数字文化企业。

    组织实施数字经济千亿投资工程

    深化全球精准合作,持续推进与华为、阿里巴巴、中国移动等优势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强要素保障和项目服务协调,推进一批数字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200亿元左右。

    加快打造一批“千亿级规模、百亿级税收”高能级战略平台

    力争创建高能级平台5个以上。扎实推进大湾区标志性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持续推进省级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构建产业生态,打造特色小镇2.0版。

    深入实施“雄鹰行动”“放水养鱼”“雏鹰行动”等行动

    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支持数字企业培育壮大,力争数字经济领域百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500家以上。制定并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加大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培育力度。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新认定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 1000 家。


    4

    大力推进新智造

    打造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


    制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新智造的实施意见

    2021年推进“未来工厂”试点25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0家,形成以“未来工厂”为引领,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体系。大力推广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生产、服务型制造等新智造模式,新培育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试点企业(项目)各100个,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50家。加快推进服务型制造研究院建设。

    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

    加快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组织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2万台,累计在役工业机器人突破13万台,规上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7%。

    提升“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连接6000万台设备,开发集成工业APP3.5万款以上,服务10万家以上工业企业,新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0个,布局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10项左右;全省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资源池规模超过200家。

    编制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实施方案

    积极创建工业互联网国家示范区。推动各地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支持杭州打造国际工业互联网之都,宁波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研发应用基地,形成杭甬双核引领、全省协同的工业互联网发展新格局。

    推进企业“高水平上云

    深层次用云”,培育发展各类云计算大数据服务商,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服务生态,力争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达到50家,上云标杆企业达到450家。

    深入实施浙江制造拓市场

    “春雷计划”“严选计划”“商超计划”,进一步推进制造企业网络营销力度,加快打造更多的C2M、C2D、C2B工厂。进一步加强平台企业培育,推动平台企业与浙江制造企业有效精准对接。

    推进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建设

    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应用,推动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应用,创建30个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


    5

    构筑新发展活力

    再创新业态新服务新优势


    加快推进新型贸易中心建设

    推进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杭州、宁波、义乌等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加快1210、9610、910、9810 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模式落地。2021年全省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跨境网络零售出口增长30%以上。抓好51个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建设,全年新增2000家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

    组织实施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推进贸易数字化场景应用,深化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探索以高端服务为核心的“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数字贸易平台和载体建设,建设数字展览平台,办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推动数字自贸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宁波、杭州、金义新片区,打造数字经济先行示范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eWTP全球布局和省内合作项目,助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全面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

    推广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重点平台和企业,力争新增50家新零售标杆企业,累计打造省级直播基地20个。

    探索数字贸易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和服务共享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加强产业间知识与技术要素的共享。

    提升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

    形成我省订单填报和订单监测体系、出口预判模型、对美五级预警名单服务、三级联动订单预警响应机制,实现企业上线全覆盖。落实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数字口岸建设,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和应用,进一步提升通关效能。

    深化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

    组织实施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深化浙江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浙农码”,累计赋码量达到100万次。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2021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000亿元,新创建 50 家数字农业工厂,示范带动 400 个种养基地完成数字化改造。

    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

    推进世界银行全球数字金融中心建设,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项目范围,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加快打造全国一流的新兴金融中心,高质量联动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杭州国家金融科技中心建设,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引领性、推动力的标志性项目,着力建设数字金融先行省。

    加快建设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推进业务覆盖增量扩面,形成更加成熟完备的配套机制,逐步构建全线上一站式金融服务生态,2021年平台实现年交易量6320亿元以上,累计服务客户114万家”。

    深化“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建设与应用

    建立安全高效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结果的输出应用,提高系统使用的覆盖率和精准性。

    深化推进“移动支付之省”建设

    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移动支付领域的应用,拓宽移动支付应用场景,推动移动支付向县域延伸,全省移动支付交易量增长30%以上,移动支付活跃用户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


    6

    突出整体智治

    加快打造数字政府先行区


    深化“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建设

    深化政务服务2.0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出100项“智能秒办”事项。迭代优化“浙政钉”2.0平台,优化机关内跑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非涉密事项100%线上办理,推动更多机关内部“一件事”上线运行。

    构建“互联网+监管”全链条业务闭环机制

    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赋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掌上执法、掌上办案”常态化运行,支撑‘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联合执法检查,力争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0%,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率达到100%。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推进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系统融合应用,支撑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

    迭代升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平台

    推进5G、AI、大数据、虚拟化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智能分析、人为造假行为监管(视频)、数据安全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撑。

    迭代完善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

    推进“一库一图一箱 X 场景”建设,做好平台推广应用,加快多业务协同场景应用开发,构建省市县共建共享共用机制,2021年底接入省级场景10个左右,并沉淀一批通用性强、应用性广的空间治理工具。

    深化自然灾害数字化应用

    推进风险“一张图”、“安全码”、综合监测预警等功能迭代升级,为实现灾害风险精准识别、科学管控、有效治理提供支撑。

    深化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

    开展企业安全风险普查,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电子档案和风险点数据库,推进重大风险智能感知网建设,推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码”应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应用县(市、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形成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快速处置闭环机制。

    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加强基层治理、民生改善、企业服务等领域的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在全省推广一批数据开放示范应用。举办第二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2021年新增开放数据集1500个,全省形成10个以上示范性优秀应用。

    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

    持续推进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化改革,推动财务核算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电子发票无纸化应用试点,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2021年全省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份数占全部增值税发票开具份数的比例超过 80%。


    7

    以“城市大脑”标杆建设为引领

    加快打造数字社会发展样板区


    加快“城市大脑”的建设与应用

    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城市大脑建设运营模式,全面推广城市大脑杭州经验,建立城市大脑建设应用考核评价体系,推进各设区市全覆盖。推进优秀场景应用复制推广和融合型场景应用创新开发,构建城市大脑产业生态圈。

    积极发展互联网医疗

    建设线上医疗健康服务平台,迭代完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全民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中心,促进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应用。支持互联网医疗业态模式应用创新示范,推进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三码协同”,探索三者的互绑互认,实现“一码就医”。

    推动养老服务数字化转型

    推广“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数字资源整合,推进一批“智慧养老院”、智能化养老社区的建设,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全覆盖。

    持续完善省综合交通智慧云平台

    推进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的建设,加强数据汇聚共享,发挥基础平台服务功效,基本实现重点业务应用协同化、公众出行人性化。持续推进智慧出行服务新业态创新。持续提升“浙里畅行”出行一站式服务效果。推进自动驾驶微公交、无人货运车等一批特色场景应用,推进5G、物联网、北斗时空、无感支付、数字孪生等技术在智慧出行服务中的应用。

    推动网络货运新业态健康发展

    加快升级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强化网络货运运行监管和监测评估;加快与税务网络货运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合监管,确保规范运作。

    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

    完成未来社区智慧应用上线试运行,推动“三化九场景”逐步落地见效,2021年底未来社区增点扩面到100个左右,推动50个以上存量社区先试先用。

    加快发展智慧物流

    实施快递进村、进厂、出海“两进一出”工程,做强城乡高效配送网络。推进现代物流数字化监管服务系统迭代升级,持续开展创新试点,推动智慧物流发展,上线“四港”智慧物流云平台1.0版本。

    推动网络消费扶贫

    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推广电商扶贫成功模式,推动数字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创建,扎实推进数字乡村发展。

    制定实施《浙江省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工作方案》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并行,方便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办事。

    深化“雪亮工程”智能应用

    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在基层治理、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8

    夯实数字新基座

    打造数字新基建创新示范省


    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浙江省信息(数字)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及《浙江省北斗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推动一批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示范性的新基建项目落地建设,推动新基建投资管理创新试点。

    深化5G基站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

    加快推进5G建设与应用,力争到2021年末全省累计建成5G基站9万个,实现乡镇以上地区全覆盖,重点行政村5G网络覆盖。

    抓好《浙江省数据中心布局方案(2020-2025 年) 》的组织实施

    推进云数据中心建设,优先在四大都市区布局建设大型绿色云数据中心。加强与省发改委、能源局协调对接,争取对纳入重点布局的数据中心给予能耗指标分配倾斜。

    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深化推进本地网络基础设施、政府门户网站、重点行业、重点商业网站和工业互联网平台IPv6改造,开展IPv6 试点示范,提升IPv6活跃用户数量。

    深化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

    优化应用生态,协同推进根镜像服务器、国际互联网出口专用通道、区域数据中心等网络设施的互联,争取接入企业达到60家,接入带宽超过2T。

    组织实施 《浙江省北斗应用与产业化发展行动计划》

    打造北斗时空智能操作系统、北斗精准时空服务平台,协调推进北斗高精度定位应用、 “北斗+”融合创新应用,推进北斗产业园及空天信息产业发展集聚区建设。

    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到2021年底,累计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10个。

    完成舟山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

    提升国际互联网访问性能,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构建集网络安全监管与互联网基础管理相结合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平台

    深入开展“护航建党100周年”网络安全检查和“护网2021”网络安全攻防演练。


    9

    聚力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


    制定并组织实施《数字长三角建设方案》

    以建设“数字中国强劲领跑极”为目标,共同谋划布局一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

    制定并实施《2021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合作信息化专题组工作计划》

    加快推进长三角5G网络一体化建设、IPv6规模部署应用建设,推进区域一体化5G独立组网建设,实现长三角区域乡镇以上地区5G网络连片优质覆盖。加快推进浙江(长三角)新一代全功能智能超算中心、长三角国家级区域型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协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的卫星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推进遥感应用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国家示范区建设

    推进以“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为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发展,积极打造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

    持续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

    探索一体化的投资管理、财税分享、用地等政策突破。支持指导嘉善推进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积极筹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联合打造长全球创新科技成果集散中心,共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设立长三角科技发展基金,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攻关。

    推动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协同创新发展

    联合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加强长三角地区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互补合作和产业链供应链备份。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在新型显示、数字安防、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产业合作。

    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

    加快推行跨域通办,推进更多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落地,打造国家“跨省通办”标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加快推动智慧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快实现交通、医保、养老、文化和旅游等领域的民生‘一卡通’,促进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

    深入推进长三角信用一体化建设

    继续做好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领域跨区域严重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工作。探索试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自然人、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互认标准。

    推动数字赋能山区跨越式发展

    制定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山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提升,开展生态工业试点。加强省内数字经济后发地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合作,开展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引进、创新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以数字经济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飞地”和“科创飞地”。

    办好各场重大活动

    办好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第三届世界数字经济大会暨第十一届中国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第六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


    10

    聚焦改革创新

    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机制最优省


    组织开展《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宣贯实施

    加强配套政策、细化措施的制定落实。

    完善数据开放配套制度

    推动《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地方立法。制定出台《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建立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机制。

    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机制,构建良好的平台经济生态圈。

    完善灵活就业政策

    制定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意见,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推行“共享用工”等新业态劳动用工模式

    推行工伤保险+商业保险“1+1”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机制,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

    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开展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推动告知承诺事项扩面提质,提升告知承诺事项线上办理率。探索开展“一业一证”试点,实现“一证准营”。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事后风险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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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五”规划纲要全文来了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新华社受权于12日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纲要共分为19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目录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二章 指导方针


      第三章 主要目标

      第二篇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


      第四章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第五章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章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第七章 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第三篇 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 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

      第八章 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

      第九章 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十章 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

      第十一章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篇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十二章 畅通国内大循环


      第十三章 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第十四章 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第五篇 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


      第十五章 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第十六章 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

      第十七章 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


      第十八章 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第六篇 全面深化改革 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十九章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十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第二十一章 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

      第二十二章 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

      第七篇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十三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第二十四章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第二十五章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六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 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第二十七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镇化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质

      第九篇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十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三十一章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

      第三十二章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第十篇 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第三十四章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十五章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第三十六章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第十一篇 推动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三十七章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三十八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三十九章 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第十二篇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 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

      第四十章 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第四十一章 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第四十二章 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第十三篇 提升国民素质 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四十三章 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

      第四十四章 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第四十五章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第十四篇 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水平


      第四十六章 健全国家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第四十七章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第四十八章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第四十九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十章 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

      第五十一章 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十五篇 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第五十二章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第五十三章 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六篇 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 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


      第五十六章 提高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质量效益

      第五十七章 促进国防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步提升

      第十七篇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第五十八章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第五十九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第六十章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第十八篇 坚持“一国两制” 推进祖国统一


      第六十一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第六十二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第十九篇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第六十三章 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第六十四章 健全统一规划体系


      第六十五章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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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政府工作报告

    ——2021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在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等多重严重冲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在艰辛的抗疫历程中,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各方面持续努力,不断巩固防控成果。我们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健全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创造必要条件。


    一年来,我们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围绕市场主体的急需制定和实施宏观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面对历史罕见的冲击,我们在“六稳”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以保促稳、稳中求进。立足国情实际,既及时果断又保持定力,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科学把握规模性政策的平衡点。注重用改革和创新办法,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帮助受冲击最直接且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难关。实施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7万亿元。创新宏观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共同为市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及时补充财力。支持银行定向增加贷款并降低利率水平,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50%以上,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对大企业复工复产加强“点对点”服务。经过艰苦努力,我们率先实现复工复产,经济恢复好于预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2.3%,宏观调控积累了新的经验,以合理代价取得较大成效。


    二是优先稳就业保民生,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保市场主体也是为稳就业保民生。各地加大稳岗扩岗激励力度,企业和员工共同克服困难。多渠道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就业。新增市场主体恢复快速增长,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降到5.2%。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巨大冲击下能够保持就业大局稳定,尤为难能可贵。加强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5%。线上办公、网络购物、无接触配送等广泛开展。大幅度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因疫情遇困群众及时给予救助,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近600万人,实施临时救助超过800万人次。抵御严重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全力应急抢险救援,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


    三是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对工作难度大的贫困县和贫困村挂牌督战,精准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帮助返乡贫困劳动力再就业,努力稳住务工收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加强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帮扶。年初剩余的551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长江、黄河、海岸带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深入实施,生态建设得到加强。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时处置一批重大金融风险隐患。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强产权保护。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等领域改革。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举措陆续推出。成功举办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保持增长。


    五是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功组建首批国家实验室。“天问一号”、“嫦娥五号”、“奋斗者”号等突破性成果不断涌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相关举措。推动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六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粮食实现增产,生猪产能加快恢复,乡村建设稳步展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推进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在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出台一批新举措。


    七是加强依法行政和社会建设,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9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37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广泛开展线上教学,秋季学期实现全面复学,1000多万高中毕业生顺利完成高考。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目标。加大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提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完善城乡基层治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开展国务院大督查。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严格食品药品疫苗监管。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中国建设取得新成效。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为基层减负。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卓有成效。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视频方式主持中非团结抗疫特别峰会,出席联合国成立75周年系列高级别会议、世界卫生大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等重大活动。坚持多边主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支持国际抗疫合作,倡导建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年来的工作殊为不易。各地区各部门顾全大局、尽责担当,上亿市场主体在应对冲击中展现出坚强韧性,广大人民群众勤劳付出、共克时艰,诠释了百折不挠的民族精神,彰显了人民是真正的英雄,这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挑战的力量源泉。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防控仍有薄弱环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居民消费仍受制约,投资增长后劲不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困难较多,稳就业压力较大。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防范化解金融等领域风险任务依然艰巨。生态环保任重道远。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政府工作存在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善为。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有发生。我们一定要直面问题和挑战,尽心竭力改进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十三五”时期发展成就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


    过去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国内生产总值从不到70万亿元增加到超过100万亿元。创新型国家建设成果丰硕,在载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工程、超级计算、量子信息等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5575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6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摆脱了“一方水土难养一方人”的困境,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农业现代化稳步推进,粮食生产连年丰收。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顺利实现,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超过2100万套。区域重大战略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力度加大,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风险处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共建“一带一路”成果丰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新增就业超过6000万人,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发展取得新成就,教育公平和质量较大提升,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国家安全全面加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经过五年持续奋斗,“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胜利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纲要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化量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全文提交大会审查,这里概述几个方面。


    ——着力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引导各方面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促进增长潜力充分发挥。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物价水平保持总体平稳,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战略科技力量,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广泛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保持制造业比重基本稳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统筹推进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营造良好数字生态,建设数字中国。


    ——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以创新驱动、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依托国内经济循环体系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建立扩大内需的有效制度,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黑土地保护工程,确保种源安全,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扎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全面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竞争政策框架。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提升政府经济治理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进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森林覆盖率达到24.1%。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城市黑臭水体。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13.5%、18%。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扩大就业容量。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实施教育提质扩容工程,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3年。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人均预期寿命再提高1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发展普惠托育和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实施粮食、能源资源、金融安全战略,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提高能源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展望未来,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战胜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篇章!


    三、2021年重点工作


    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今年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但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我们要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量稳质升,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经济增速是综合性指标,今年预期目标设定为6%以上,考虑了经济运行恢复情况,有利于引导各方面集中精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速、就业、物价等预期目标,体现了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要求,与今后目标平稳衔接,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做好今年工作,要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继续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补上短板漏洞,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散发病例传播扩散,有序推进疫苗研制和加快免费接种,提高科学精准防控能力和水平。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宏观政策要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保持必要支持力度,不急转弯,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巩固经济基本盘。


    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考虑到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经济逐步恢复,今年赤字率拟按3.2%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不再发行抗疫特别国债。因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财政支出总规模比去年增加,重点仍是加大对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支出继续安排负增长,进一步大幅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7.8%、增幅明显高于去年,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增幅均超过10%。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去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都要节用为民、坚持过紧日子,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市场主体恢复元气、增强活力,需要再帮一把。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把服务实体经济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恢复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优化存款利率监管,推动实际贷款利率进一步降低,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今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继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降低就业门槛,动态优化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类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建设,广开就业门路,为有意愿有能力的人创造更多公平就业机会。


    (二)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的同时,加大力度推动相关改革,培育更加活跃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继续放宽市场准入,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政策,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提升监管能力,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事项,今年要基本实现“跨省通办”。


    用改革办法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推进能源、交通、电信等基础性行业改革,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收费水平。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取消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类市场主体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建设者,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坚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继续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政策性银行分类分账改革,提升保险保障和服务功能。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加强债券市场建设,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科技监管,确保金融创新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金融机构要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分。


    (三)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更好发挥创新驱动发展作用。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完善科技项目和创新基地布局。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深入谋划推进“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改革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式,推广“揭榜挂帅”等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带动作用。发展疾病防治攻关等民生科技。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要健全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优化项目申报、评审、经费管理、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努力消除科研人员不合理负担,使他们能够沉下心来致力科学探索,以“十年磨一剑”精神在关键核心领域实现重大突破。


    运用市场化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健全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机制,完善创业投资监管体制和发展政策,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继续完成“三去一降一补”重要任务。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融合,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统筹新兴产业布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标准体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四)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紧紧围绕改善民生拓展需求,促进消费与投资有效结合,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稳定和扩大消费。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加快电商、快递进农村,扩大县乡消费。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二手车交易不合理限制,增加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加快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鼓励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保障小店商铺等便民服务业有序运营。运用好“互联网+”,推进线上线下更广更深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便捷舒心的服务和产品。引导平台企业合理降低商户服务费。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以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优化债券资金使用,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100亿元。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政府投资更多向惠及面广的民生项目倾斜,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简化投资审批程序,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进一步拆除妨碍民间投资的各种藩篱,在更多领域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能发展、有作为。


    (五)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抓好农业生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脱贫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产业,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分层分类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发挥中央单位和社会力量帮扶作用,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增强内生发展能力。


    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保障粮食安全的要害是种子和耕地。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完善灌溉设施,强化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和品质。多措并举扩大油料生产。发展畜禽水产养殖,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头等大事,我们一定要下力气也完全有能力保障好14亿人的粮食安全。


    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稳步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供销社、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对返乡创业的支持,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千方百计使亿万农民多增收、有奔头。


    (六)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更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加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贷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深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稳定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发展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加强贸易促进服务,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展会。推动国际物流畅通,清理规范口岸收费,不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进一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服务业有序开放,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制定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自贸试验区统筹发展,发挥好各类开发区开放平台作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欢迎外商扩大在华投资,分享中国开放的大市场和发展机遇。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化原则,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有序推动重大项目合作,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对外投资合作质量效益。


    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尽早生效实施、中欧投资协定签署,加快中日韩自贸协定谈判进程,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相互尊重基础上,推动中美平等互利经贸关系向前发展。中国愿与世界各国扩大相互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七)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继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整治入河入海排污口和城市黑臭水体,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园区工业废水处置能力,严格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继续严禁洋垃圾入境。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动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科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拥有更多碧水蓝天。


    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中国作为地球村的一员,将以实际行动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


    (八)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注重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县域高中建设。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基础学科和前沿学科建设,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规范校外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努力让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加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努力让大病、急难病患者尽早得到治疗。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他们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脱贫攻坚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建设国家文化公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综合性体育赛事。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信访制度,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各位代表!


    面对新的任务和挑战,各级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依法行政。坚持政务公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强化审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全面实现现代化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仍要付出艰苦努力。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谋发展、惠民生。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忌在工作中搞“一刀切”,切实为基层松绑减负。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事不畏难、责不避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推进改革开放,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担当作为,实干苦干,不断创造人民期待的发展业绩。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更大凝聚中华儿女共创辉煌的磅礴力量。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人民军队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疫情防控中展示出过硬本领和优良作风。新的一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聚焦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强军、人才强军、依法治军,加快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全面加强练兵备战,统筹应对各方向各领域安全风险,提高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战略能力。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强化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谱写鱼水情深的时代华章。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完善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高度警惕和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完善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和政策,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融合发展,同心共创民族复兴美好未来。


    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开放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持续深化国际和地区合作,积极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中国愿同所有国家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和平共处、共同发展,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不懈努力!


    各位代表!


    重任在肩,更须砥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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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今起施行(附全文)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这部重要创制性法规的出台,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再创浙江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推动数字经济成为“重要窗口”重大标志性成果的现实需要,也是将我省相关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客观要求。


    01

    明确了数字经济的定义


    《条例》在《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部署相关表述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的实践探索,并根据立法规范要求,经过反复论证,首次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数字经济作出明确界定。

    02

    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


    针对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缺乏规划引领、低水平重复建设、共建共享程度不高等突出问题,《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一是要求按照技术先进、共建共享、避免重复等原则组织编制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并对发展规划、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和重点内容予以明确。
    • 二是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
    • 三是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配套建设的程序机制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通信基础设施在一些老旧小区落地难的问题,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03

    规定了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举措


    为了解决实践中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程度不够、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一是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
    • 二是建立公共数据的核实和更正制度,规定采集单位对所采集公共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应当根据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核实、更正数据。
    • 三是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04

    规定了推动我省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省数字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规模体量不够大、创新质量不够高、创新平台引领作用不够强等问题,《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一是规定省政府应当统筹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并明确我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数字产业,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发展重点。
    • 二是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 三是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支持企业创建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


    05

    规定了促进我省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措施


    针对我省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速度不够快、质量不够高、基础支撑薄弱以及中小企业不愿、不敢、不会转型等问题,《条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职责和措施作了以下规定和要求:

    • 一是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动企业发展智能型制造。
    • 二是通过培育转型试点等方式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等方式发展文创产业。
    • 三是通过示范带动、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加强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 四是引导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
    • 五是完善各类园区数字基础设施,为园区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聚发展提供支撑。


    06

    规定了提升我省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对数字化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赋予我省的试验任务,《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一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并规定行政执法掌上办理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手段。
    • 二是要求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
    • 三是规定加强数字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目标。
    • 四是要求加强综治工作平台等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运营,并明确未来社区示范建设的基本要求。
    • 五是关注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要求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等群体基本服务需求,改善服务体验。


    07

    规定了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措施


    《条例》将我省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规定应当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财政资金支持、首台套产品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方式加大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力度。明确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展览、赛事、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支持高校、企业等协同攻关数字经济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以及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全文如下:



    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2020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六章  治理数字化

      第七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以及相关的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数字经济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应当遵循优先发展、应用先导、数据驱动、创新引领、人才支撑、包容审慎以及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数字经济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开展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加快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产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治理体系,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最优环境。


      第五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发展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公共数据管理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第六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编制本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推进本省数字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基础通用标准、关键技术标准、融合应用标准和安全评估标准等各类数字经济标准,指导和支持有关单位采用先进的数字经济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参与制定数字经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龙头企业等自主制定数字经济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数字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分类目录,依法实施日常统计和运行监测,开展数字经济年度发展评价,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指标、监测结果和发展综合评价指数。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交流合作,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增强数字经济的资源集聚和发展辐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要求,加强数字经济发展跨省域合作,推动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公共数据标准统一、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智能制造协同发展,以及区域一体化协同治理和治理数字化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省内数字经济跨区域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共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


      第十条  本条例所称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活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


      第十一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编制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相互协调和衔接。


      编制、实施数字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专项规划应当遵循技术先进、适度超前、安全可靠、共建共享、避免重复、覆盖城乡、服务便捷的原则,重点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大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通信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市政、交通、能源、电力、水利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跨行业基础设施“多规合一”体制机制,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光纤网络优化布局和互联网络演进升级,加强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建设,提高网络容量、通信质量和传输速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等要求,加强山区、海岛等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光纤网络、移动网络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实现农村电信普遍服务。


      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陆海统筹、空天一体要求推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空间集聚、规模发展、技术先进、节能降耗的要求,加强高等级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传统数据中心整合改造,推动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计算协同发展,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物联网技术发展,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城乡治理、物流仓储、生产制造、生活服务等领域建设和应用感知系统,实现感知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第十五条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应当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内容作出安排。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做好基站、室内分布系统、多功能智能杆塔、汇聚机房布局。


      第十六条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预留基站站址,配套建设机房、管道、电力线路、电器装置、防雷、接地等通信基础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前述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通信管理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


      第十七条  公共机构以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所有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支持通信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放建筑物、绿地、杆塔等资源,推进智慧杆塔建设和一杆多用。禁止收取进场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第三章  数据资源


      第十八条  数据资源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促进流通、合理使用、保障安全的原则,加强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数据要素质量,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促进大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推进治理工作数字化。


      本条例所称数据资源,是指以电子化形式记录和保存的具备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合,包括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


      本条例所称公共数据,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源,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资源。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同应用。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履行本机构职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需求导向、分类分级、统一标准、安全可控、便捷高效的原则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鼓励使用公共数据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


      公共数据采集单位对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发现公共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采集单位提供的数据不一致的,可以要求采集单位限期核实、更正。采集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期限内核实、更正。


      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应用模式创新、强化合作交流等方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开放自有数据资源。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通过省、设区的市公共数据平台,对外提供各类数据服务或者数据产品。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保障安全与发展数字经济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以及安全预警、安全处置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危害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违法活动。


      网络运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数字产业化,是指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市场化应用,形成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卫星传输服务业和互联网服务业等数字产业。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省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经济禀赋差异,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通过提升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安全、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和供应保障,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全省数字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重点推动集成电路、高端软件、数字安防、网络通信、智能计算、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及材料、网络安全等产业发展,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区块链、量子信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产业发展。


      第二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国家和省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参与建设有关平台和设施。


      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应当在保障安全规范的前提下,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共享服务。省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为仪器设施共享提供信息发布、使用预约等服务。


      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人才引进和储备,培育研发机构,提升研发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等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数字产业技术交易市场,促进技术转让、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应当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和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体系,提供境内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数字产业企业梯队,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创建数字经济领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平台。


      鼓励提供数字产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相关企业引进落地、融资增资、股改上市、平台化转型、跨境并购和合作等提供服务,推动数字产业发展。


      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产业数字化,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实施制造装备、生产线、车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和产品智能化升级,推进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共享制造等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行业级、产业链级、区域级、企业级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动工业技术软件化,促进大型企业开展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集成创新,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成本,推动中小企业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


      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上云、深度用云,提升生产和管理效能。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旅游、健康、家庭、养老、教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和生活性服务业深度融合,丰富服务产品供给,促进生活消费方式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培育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等方式,推进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检验检测服务、法律服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智能化、网络化、专业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等方式,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影视、数字动漫、网络游戏、数字广告、互动新媒体等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示范带动、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加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领域大数据基础和应用平台建设,加大农村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和应用水平。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移动支付在全省域范围内的普及应用,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时,应当推广应用移动支付,并鼓励市场主体应用移动支付。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有关机构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现代信息技术在支付结算、信贷融资、保险业务、征信服务等金融领域融合应用,推动金融业数字化发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提升跨境电商普及应用水平,推广新零售,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培育等方式,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推动建设产业互联网平台,完善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互联网平台经济支撑体系,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鼓励和支持工业信息工程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主体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第三方服务,加强对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支撑保障,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互联网平台、提供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对接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需求场景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开发区(高新区)、小微企业园、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管理服务功能,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园区的融合应用,支撑园区内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产业集聚发展。


      第六章  治理数字化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治理数字化,是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治理机制、方式和手段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通过治理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整体智治的要求,推动数字技术与政府履职全面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加强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治理效能。


      第三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并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推进简易处罚的掌上办理,完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功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行政机关按照行政执法证据的要求进行采集、固定并经审核确认的电子监测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证据。


      鼓励有关部门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境保护、药品监管、工程建设、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推行监管智能化应用。


      第三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共建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自身运行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逐步实现政府履职全业务、全流程数字化,提高政府科学决策、高效监管、精准治理水平。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依托省、设区的市公共数据平台,推动“城市大脑”应用推广,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交通、平安建设、医疗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旅游等领域的综合应用,通过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监测、公共资源配置、宏观决策、统一指挥调度和事件分拨处置数字化,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的综合应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教育领域数字基础设施和数字校园建设,加快数字技术与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采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规范发展在线教育,培育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医疗健康体系建设,推广电子凭证、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电子票据的应用,实行医疗检验、检查信息共享,拓展医疗保障数字化平台便民应用。


      省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智慧养老体系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各类用户提供简便快捷的养老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链接市场服务。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统筹规划和推进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基层治理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未来社区示范建设,以数字技术提升精细化、网络化管理能力,构建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数字经济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省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字经济领域跨区域异地执法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数字市场竞争监管,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其他组织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从事数字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协议等行为以及从事不正当竞争活动。


      第四十四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建立健全平台规则和用户账号信用管理、投诉举报等制度。鼓励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建设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以及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实施在线监测,实现网络交易的风险预警、协同监管、电子存证。


      第四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其他组织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服务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向行业协会等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技术推广、职业技能培训和咨询服务。


      数字经济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加强自律管理,开展纠纷处理和信用评价,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鼓励和支持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数字经济治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制定和完善老年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保障和改善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群体的基本服务需求和服务体验。


      第七章  激励和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用于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拓宽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渠道。


      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数字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科技发展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数字经济企业培育等,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经济发展。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加强协同攻关,共同开展数字经济基础前沿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向企业和创业者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数字经济产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券可以用于购买科技成果、检验检测、研究开发设计、中间试验、科技评估、技术查新、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培训等服务。科技创新券在全省范围内使用。推动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


      第五十条  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集中采购目录。


      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经依法批准,可以通过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首版次软件,支持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应用推广。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信息技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服务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等线上线下创新创业平台的税费优惠,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税费优惠提供便利。


      第五十二条  本省实行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对符合国家和省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园区、平台和创新人才,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在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应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需求,创新金融服务,开发融资产品,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产品的比重,提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或者其他创新型续贷产品。


      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为符合国家和省数字经济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贷款提供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安排资金用于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风险补偿等。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通过股权投资、股票债券发行等方式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改善融资结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在土地供应、电力接引、能耗指标、频谱资源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的国内国际展览、赛事、论坛等活动,搭建数字经济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帮助建立供需对接渠道,提高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销等活动。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扶持政策,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将数字经济领域引进高层次、高学历、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支持政策体系,为其在职称评定、住房、落户、医疗保健,以及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支持。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数字经济专业、课程,培养数字经济研究和应用型人才。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等应当通过与企业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相关人才。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将数字经济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数字经济知识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数字经济公益性宣传。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加强员工数字经济知识培训,提升应用、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加强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用工服务的指导,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制定和完善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规定,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以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为从业人员提供工伤保险待遇。平台经营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出现失误,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


      (一)符合国家和省确定的改革方向;


      (二)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义务性规定;


      (三)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


      (五)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未按国家和省有关标准预留基站站址或者配套建设机房、管道、电力线路、电器装置、防雷、接地等通信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法定职责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数字经济主要统计指标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核实、更正公共数据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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