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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云计算与大数据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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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杭州市云计算与大数据协会,英文全称:Hang Zhou Cloud Computing & Big Data Association,缩写HZCCABDA,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在杭州市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在杭的云计算与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相关机构及团体,按照自愿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地方性、专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会员服务,加强交流和合作,按照“公正、团结、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在政府和从事云计算与大数据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杭州市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杭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杭州市中河路151号4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在会员与政府、会员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促进协会会员单位间信息沟通、业务合作、经验交流、行业自律和自身能力的提高等,推进经济社会领域大数据研究、开发和应用;加强推动云计算技术和云计算产品的应用,促进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与产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创造和谐杭州。

(一) 宣传贯彻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本行业愿望和要求。协助政府实施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 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动态,为政府制定政策、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对外合作平台,促进协会与政府、云计算与大数据服务提供商、应用厂商等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云计算与大数据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

(四) 组织企业参加各种国内国际性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展览会,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为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提供服务;

(五)加强信息交流,开展业务合作,倡导行业自律,协助解决理事及会员需求。

(六) 编辑协会简报、信息资料以及杭州市云计算大数据行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七) 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组织行业培训与交流,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开展各种信息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

(八) 完成政府管理部门或会员交由协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凡在杭州市辖范围内从事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开发与应用服务、电子商务研究、电子商务规划及标准化研究、软件研究、开发、销售、服务和系统集成以及从事信息化事业的企业、单位,均可申请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从事云计算相关行业。

  (四)从事大数据研究、开发与应用相关行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协会秘书处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与讨论与协会发展有关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二)优先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沙龙、会议、会展等各项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
  (三)优先优惠共享理事会成员项目研发成果和专利许可;
  (四)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有权优先获得本会的各种信息资料及咨询服务;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协会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地位,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经营,侵害其他会员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六)服从协会的统一协调。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会员大会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聘任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协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企业信息化、云计算与大数据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副理事长、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协会日常经费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和企业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或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面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联合建立党组织的,支持上级党委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会党组织负责人,一般由本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人选报党建领导机关审核、审批。

第四十条  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协会党组织意见;本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  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条  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杭州市云计算与大数据协会

                               201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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